吉林省政府下發(fā)《關于進一步推進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若干意見》。意見要求,利用三年左右時間,基本建成涵蓋全省各行業(yè)領域的網絡化管理服務平臺,建立科研設施與儀器共享使用聯合評議機制,建立健全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共享相關管理制度,實現我省科研設施與儀器資源的開放共享,基本解決分散、重復、封閉、低效的問題,完成與國家網絡管理平臺的有效銜接。
適用范圍:由政府財政資金投資(含補助)建立或購買的科研設施與儀器,包括大型科學裝置、科學儀器中心、科學儀器服務單元和單臺套價值在50萬元及以上的科學儀器設備等,主要分布在高校、科研院所和部分企業(yè)的各類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析測試中心、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等研究實驗基地以及為實現科技成果進行工程化研究開發(fā)而組建的中試中心。其中,科學儀器設備可以分為分析儀器、物理性能測試儀器、計量儀器、電子測量儀器、海洋儀器、地球探測儀器、大氣探測儀器、特種檢測儀器、激光器、工藝試驗儀器、計算機及其配套設備、天文儀器、醫(yī)學科研儀器、核儀器、其他儀器等15類。
鼓勵國防科研單位在不涉密條件下探索開展科研設施與儀器向社會開放服務。對于利用科研設施與儀器形成的科學數據、科技文獻(論文)、科技報告等科技資源,要根據各自特點采取相應的方式對外開放共享。開放共享情況要作為科技資源建設和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考核的重要內容。
改革分階段實施,在摸清省內現有科研設施與儀器設備底數基礎上,將符合條件的科研設施與儀器納入平臺統(tǒng)一管理,逐步實現全省科研設施與儀器的開放共享。
2015年,吉林省科技廳要會同有關部門與單位正式啟動全省科研設施與儀器的開放共享工作,在年底前建立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共享網絡管理平臺。制定相關的管理制度,完善聯合評議會議對新購科學儀器設備的查重和聯合評議機制,并在網絡管理平臺上發(fā)布。
2016年,將省內符合條件的科研設施與儀器數據信息納入網站數據庫,并且發(fā)布符合條件的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清單和開放信息。
2017年,由聯合評議會議會同相關部門對管理單位的科研設施與儀器向社會開放情況進行評價考核,并向社會公布評價考核結果。
適用范圍:由政府財政資金投資(含補助)建立或購買的科研設施與儀器,包括大型科學裝置、科學儀器中心、科學儀器服務單元和單臺套價值在50萬元及以上的科學儀器設備等,主要分布在高校、科研院所和部分企業(yè)的各類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析測試中心、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等研究實驗基地以及為實現科技成果進行工程化研究開發(fā)而組建的中試中心。其中,科學儀器設備可以分為分析儀器、物理性能測試儀器、計量儀器、電子測量儀器、海洋儀器、地球探測儀器、大氣探測儀器、特種檢測儀器、激光器、工藝試驗儀器、計算機及其配套設備、天文儀器、醫(yī)學科研儀器、核儀器、其他儀器等15類。
鼓勵國防科研單位在不涉密條件下探索開展科研設施與儀器向社會開放服務。對于利用科研設施與儀器形成的科學數據、科技文獻(論文)、科技報告等科技資源,要根據各自特點采取相應的方式對外開放共享。開放共享情況要作為科技資源建設和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考核的重要內容。
改革分階段實施,在摸清省內現有科研設施與儀器設備底數基礎上,將符合條件的科研設施與儀器納入平臺統(tǒng)一管理,逐步實現全省科研設施與儀器的開放共享。
2015年,吉林省科技廳要會同有關部門與單位正式啟動全省科研設施與儀器的開放共享工作,在年底前建立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共享網絡管理平臺。制定相關的管理制度,完善聯合評議會議對新購科學儀器設備的查重和聯合評議機制,并在網絡管理平臺上發(fā)布。
2016年,將省內符合條件的科研設施與儀器數據信息納入網站數據庫,并且發(fā)布符合條件的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清單和開放信息。
2017年,由聯合評議會議會同相關部門對管理單位的科研設施與儀器向社會開放情況進行評價考核,并向社會公布評價考核結果。